国税向来以内控制度严格而著称,但近几年部分单位在内控上却出现了“外紧内松”的现象。这一点从全国各地不少国税机构发生的案件中也可以得到答案。怎样抓好制度的落实呢?我们认为要做到五个“注重”:
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任何内控制度在制定的过程中必须合乎客观实际,并考虑到其可操作性。因为制度是需要人去执行和为了规范操作的,好高骛远、不切合实际的制度即使再严格、再全面而不具有可操作性也会失去它本身的意义,使员工无所适从、难以执行,这就起不到制度应有的制约、规范作用。所以,要避免制度悬空或华而不实现象。
注重制度的动态性、时效性。特别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部分法规已不适应或相对滞后。因此,各单位、各部门应随着业务的变化、中心工作的更替、重点的转移、时间的变迁等紧跟形势,把握政策,及时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树立动态的监督管理理念,避免内控制度对业务行为的不协调性和控制上的滞后,使内控建设紧跟形势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注重内部的监察督促。近几年,由于权、责、利不落实、处罚不到位以及体制不顺等原因,监督力度远远不够。因此,要想真正发挥稽核、内审等部门的作用,必须强化其地位和权威,特别是要理顺管理体制,实行监督机构的层层派出制,下级局只对上级局负责,独立于被监督对象之外,从管理体制上保证监督检查的高层次、权威性和超脱性。
注重提高员工的内控意识。从目前情况看,部分机构的员工工作随意、内控意识淡薄令人忧虑,这就为案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同时,严格考核机制,把制度约束和自我约束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令行禁止。
注重健全内控评价体系。应该说目前各国税部门都十分重视内控建设,但普遍缺乏对内控系统进行评价,由此导致了对本单位的内控建设和整体运行情况把握不全面、不准确,特别是对一些不合实际的内控条文不能及时修订,从而出现执行难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针对自身实际,从评价主题、评价依据、评价方式、评价标准等方面制定一套完整的评价方案,通过内控评价及管理机制的健全来更好地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进而保证制度的落实和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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