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法治化要求在经济全球化下,市场在全球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允许商品、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为促使国际贸易自由化,WTO制定了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透明度原则。根据透明度原则要求,一国税制必须符合:①统一性要求,即在成员国领土范围内管理贸易的有关法规不应有差别待遇,即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不应与中央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有任何抵触;②公正、合理性要求,即保证税务行政管理行为的公正与合理,规范执法,建立一套对税务行政行为的审查和纠正机制,在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能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救济。
税制的国际化要求经济全球化下允许商品、资金、技术、劳动力等更自由地出入,使各国经济面临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这种贸易自由化的国际倾向,对一国税收制度的国际化、标准化提出了客观要求。所谓国际化、标准化税制就是在税制结构及税收管理等方面充分尊重国际惯例,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同时,强调税收公平和“国民待遇”原则,确保较高的税收效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有关专家对国际化、标准化的税制提出了若干指标。其一是集中指数,即绝大部分的财政收入要集中到几个主要税种来体现;其二是税率消失指数,即实际的税率与法定税率尽可能接近;其三是明确性指数,税率档次要少,边际税率不宜过高,税率明确;其四是成本指数,即税收优惠和减免应尽量地减少,以减少税收管理成本;其五是实施指数,即税种覆盖要尽可能全面,税制的实施应是彻底和具有效率的。国际标准的税收征管制度应符合:第一,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规定自觉、切实履行纳税义务,对纳税事项自行计算、自行申报和自行缴纳。第二,税务机关执行严格的纳税监督和检查,并有权采取合适的强制措施对纳税人实施征收管理。第三,征收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和科学化,广泛使用电子计算机技术,提高工作效率。第四,纳税人对税收征管产生异议时,有权要求复议乃至诉诸法律。政府有责任保护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权利。第五,建立广泛的信息网络,加强国际税务联系与合作,防止国际逃避税行为,保持税务信息的相互提供。
税制建设的市场化要求经济全球化要求市场在全球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这就对各国税收制度设计提出了“中性化”的要求。税收应尽量减少对经济的扭曲作用,充分消除阻碍生产要素全球流动的税收障碍。但是,实践证明,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市场自身存在的缺陷并不能实现各种要素资源的最优配置,因此,税制不可能完全中性,它又需要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利用税收杠杆来矫正市场的缺陷,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特别是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国家,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这就更需要主权国家加强税收对经济的调控职能,更加倚重运用税收工具减弱经济全球化对本国内部经济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谋取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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