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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得减免土地使用税

2004-8-20 8:55 来自:上海证券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措施,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具有促进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作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这两个税种收入规模小,征收难度大,但在规范和引导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方面具有积极作用,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加强这两个税种的基础征管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将严格按照减免税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办事。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和清理整顿工作重点,认真清理、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用地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行业用地的减免税。各地要全面清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规定,属于越权减免的应立即纠正并恢复征税;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