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商办企业的人增多。一些税务干部的亲属积极参与,无可厚非。但是,税务干部的亲属经商办企业却与其他纳税人所处的生活环境不同。
这些企业跟个别税务干部是一家人,有时很难说“两家话”,也容易被其他纳税人误解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如果不加以监督,个别税务干部也会参与经商办企业,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利用特权假公济私,帮助亲属少缴或不缴税款,充当保护伞。
税务干部参与亲属经商办企业危害有四:一是协助偷逃税款,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二是违反党纪国法,滋生腐败;三是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税务机关形象;四是不务正业,影响工作。
为此,笔者认为应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患于未然。首先,凡税务干部工作与其亲属所办企业在同一辖区的,要向其他纳税人公布其亲属企业名称以及所缴纳税款,接受纳税人监督;其次,税务机关对这些企业不能放松管理,应采取更加严密的征管措施,并公布于众;再次,如果税务干部直接参与或协助亲属办企业,凭借权力要其他企业对该企业优惠产品,亲自联系生意或通过关系私下通融减少税款征收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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