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决定6月30日起对美加韩新闻纸反倾销税续征5年
商务部今天发布公告,自2004年6月3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加拿大、韩国、美国的新闻纸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9年第4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继续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商务部认为,如果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加拿大、美国被调查产品对中国的倾销很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韩国被调查产品对中国的倾销很有可能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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