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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涉外房地产企业偷逃税严重

2004-2-10 9:40 人民日报·朱桂芳 谭亦芳 【 】【打印】【我要纠错
  广州地税涉外稽查局获悉,2003年广州市涉外地产企业偷逃税情况严重,2003年该局总共检查了59户涉外房地产企业,其中存在税务违法行为的有33户,共欠缴税金4580万元,占该局全年查补额的43.6%。

  据介绍,广州涉外房地产企业偷逃税存在几个显著特点:第一,偷逃税情况在涉外房地产企业中仍然较为普遍。2003年有占检查户数56%的涉外房地产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偷逃税行为,虽然比起2002年有一定幅度下降,但没有质的变化;第二是偷逃税款大户增多,这次稽查中,有33户较大的偷逃税企业,平均每户少缴金额达139万元,是其它存在偷逃税的涉外企业平均欠缴额的4.3倍;其中还有两户企业的偷逃税额已超过1000万元;第三,偷逃的税种以营业税为主。该行业偷逃的营业税及加收的滞纳金占总欠缴额的九成以上;第四,补税额低。在4580万元的欠缴额中,各房地产企业只补缴了2320万元税款,仍有2260万元税款没有补缴,占应补总额的49%,占该局去年全年查结企业仍欠税额的96.6%。

  市地税涉外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分析,目前,涉外房地产企业的偷逃税费的主要方式仍然是通过隐瞒真实的收入情况。比如:境外售楼取得的收入不及时入账;通过“以房换地”或“以房抵债”的形式偷逃营业税;代收代付费用不并入营业额计税;剥离房屋附属设备价值以减少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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