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近日联合下发文件,规定凡在2005年5月31日(含)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契税按原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但二手房交易双方应在2005年8月31日前办理相关的申报纳税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新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
6月1日以后,本市普通住房标准依据市建委《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来执行,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凡在6月1日后购买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购买的非普通住宅,按3%税率征收契税。
5月3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买房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缴税可以实现节税。例如,6月1日起之前购买了单价超过9432元/平方米,面积在 140平方米以下,符合新普通住房标准二手房的,可以等到8月31日后再按房价的1.5%缴纳契税;而购买了单价低于9432元/平方米,面积却在140 平方米以上二手房的,赶在8月31日前缴纳契税才能享受1.5%的优惠。
同时,地税局人士还提醒,自2005年6月1日后,凡个人购买住房对外销售时,应依据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纳税个人必须持支付相应住房购房款时取得的合法发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
买大房8月底前交契税省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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