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并存。即一个企业办理两个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一个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个为小规模纳税人。在同一生产场地生产同一产品,一套生产、管理人员,同一法定代表人(或直系亲属挂名),同时对外销售产品。购货单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就纳入一般纳税人进行开票核算申报纳税,若需要普通发票或不需要发票就划入小规模纳税人到门市开具或定期定额划卡管理。这种情况大多出现在税负高、兼营加工修理劳务的企业居多。
2、征税企业与享受税收优惠(如民政福利)企业同时并存。一个为正常纳税企业,一个为享受“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同一厂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有的还是生产同样的产品。表面上是分别核算,实际上“料、工、费”根本无法划分,造成了正常纳税企业税负低,利润少,而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则反之。
3、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与零售企业同时并存。特别是日常生活消费品生产、加工企业,自己有生产场地、设备并正常生产、加工产品,在临街或在专业市场又设门市零售。生产企业按开票申报缴税,门市则按4%或定期定额划卡征收,造成了生产企业税负低的假象。
4、新企业与老企业同时并存。有的企业为回避清理欠税或怕潜在的偷税问题今后被发现,或乘企业改制的机会,则在原有企业的基础上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经营地址没有变化、资产没有变化(有的是新的租赁老的)、产品没有变化,所不同的是原先的欠税则挂在了老企业的名下,“名正言顺”地把欠税挂在一边。
5、本地经营与外地经营同时并存。有的商业企业在本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某商品品牌的地区总代理(经销),在其他县市还设有多个销售点,多数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商品时没有明细,亦没有清单,专用发票上的数量只是注明货物一批,税负奇低,毛利根本连房租都支付不起。
6、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同时并存。一个经营地址两块招牌,一个内资,一个外资。而内外资企业一般都不是同一税务分局进行税收管理,且征管的政策、手段、方法不尽相同,加之再缺乏必要的联系制度,造成了哪边对企业有利就往哪边歪,两企业税负悬殊,内资企业连年亏损,外资企业则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以上存在的六个方面问题虽不是普遍现象,但在新的征管模式下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在平时的征管中,我们对出现的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加强管理,并不断探索,从而找出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征管措施,真正达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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