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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手续费税前扣除范围调整

2003-10-16 8:55 国际金融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称,根据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为解决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经研究,现对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范围调整如下:从2003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开展业务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可在不超过当年本企业全部实收保费收入8%的范围内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