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报道: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人员25日在分组审议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时表示,为推进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适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依法取消农业税非常必要,建议将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经审议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伍增荣委员说,废止农业税条例,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在当前农民收入水平总体偏低、农民负担过重、国家财政收入结构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全面取消农业税,有利于广大农民更多地分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一些委员认为,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结束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中国农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取消农业税是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增强农业竞争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农业生产投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孙晓群委员说,农业税取消后,对于农村管理体制和机制以及管理手段和方法,要及时研究。王梅祥委员建议,取消农业税后,要切实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并且保证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落实在中西部地区。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王秀珍说,要加快农村改革步伐,逐步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和机制,大力营造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城乡文明向农村辐射的浓厚社会氛围,更大限度地引导和激发农民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委员们还建议在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同时,应当明确税收征收管理法、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中有关农业税的条款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