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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的捐赠可税前全额扣除

2004-12-12 10:47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为支持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总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关联文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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