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个月的年终奖励工资可进行合理分摊,以减轻纳税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今年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重新规范了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日前,中国税网企业涉税风险研究室的纳税筹划师夏建波向记者表示,《通知》将“一次性奖金政策概念”从单纯的“数月”奖金延伸到实行年薪制办法的个人年薪收入、将收入性质相同却计税政策迥异的收入项目合并,从而简化了计算。
年薪制下的奖励年薪个人所得税优惠计算办法不再仅限于企业经营者,而是扩大到单位的所有雇员。
夏建波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的“双薪”即第13个月的年终奖励工资收入可以进行合理分摊,从而减轻纳税负担。
夏建波表示,按月平均发放工资奖金的做法并不一定是纳税的最优方法。当企业员工平时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税率与年终奖金纳税税率有差异时,可以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节税考虑。其主要途径就是,尽可能地将员工全年大部分收入控制在一个最低的税率档次中。
同时,要尽量避免多次累计发放奖金或补贴,从而形成适用税率提高,多缴纳税款的现象。总的原则是,将收入平均发放,以避开高税率。在月收入适用税率不低于年终奖金适用税率的条件下,只要不使年终奖金的适用税率提升一级,应尽量将各种奖金都放入年终奖金一起发放。但如果月收入适用税率本身已低于年终奖金适用税率,则可以将奖金多摊一些到工资收入中去,临界点是筹划的关键。
收入控制在最低税率 巧发第13个月年终奖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