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797年就开始征收遗产税,后来虽时征时停,但1916年成为了固定税种并一直征收至今。没有人会相信两百多年前美国的个人信息就是完善的,即使现今的美国税制中,个人信息方面仍有一定的瑕疵,但这并不影响遗产税的运行。
四年前美国总统签署了一项法案,从法案生效日起,遗产税逐步递减,到2010年全部取消。令人震撼的是,当美国一些富豪听说遗产税要废除时,异口同声地表示“抗议”——2001年,120名美国富翁联名在《纽约时报》上发表声明,呼吁政府不要取消遗产税。比尔·盖茨的父亲老威廉在请愿书中写道:取消遗产税将使美国富翁们的孩子不劳而获,使富人永远富有,穷人永远贫穷,这有悖于社会公平,也违背了美国的创业精神。
深谙“成本-收益”之权衡原则的企业家,不会因为遗产税而放弃我国市场经济深化转轨的多重商机;对于征管难度大、社会成本高的担忧,患了避重就轻的弊病。遗产税开征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倡导一种“大公平”的社会理念,并积极促进社会捐赠、慈善事业的发展。
美国200年前开征遗产税 个人信息完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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