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热点名词解读
生活举例:你有意购买老李的一套房屋,双方签订了合同,你还付了定金,但在变更房屋产权登记之前,老李又私下将房屋卖给了小张,而且还到房管局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尽管你与老李的房屋买卖合同在先,但是也无法再撤销小张对这套房屋的合法拥有了,你只能追究老李的违约责任。
理论解释: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它相对于动产的最大区别就是,不动产权利的取得是以登记为前提。如果没有登记,不动产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权利皆无从谈起。
法律规定: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10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动产
生活举例:你想把自己的一套音响卖给小王,不管当时你们是怎么商定价钱的,这套音响所有权的转移,是以音响交付给小王时为准。再比如,老李卖给小张一块手表,双方定好价钱,在尚未给付价款的情况下,因小张急用,老李就先将手表交给了小张。不料当天,小张不慎将手表丢失,尽管如此,小张仍应该将手表款给老李,因为手表的所有权已经在老李给小张时发生转移了。
理论解释:相对于不动产而言,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就简单的多了。动产所有权的转让和动产质权的设立等,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法律规定:第29条“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第30条“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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