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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2003-8-16 10:36 (邹国金) 【 】【打印】【我要纠错
  7月31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2003年第34号公告,征求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修改意见。公告称:2002年1月30日,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新一届政府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和一年多来《办法》的执行情况,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初步修改,现将修改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03年8月8日。修改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商务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产品进口,包括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过程中有关各方非常关注的问题,最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确定了上述产品的关税配额量和税率。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为了依法管理关税配额的申请和分配等事宜,专门制订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此次两部委对该办法进行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具体划分了两部委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管理权限。原来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统一管理,而在新《办法》中,规定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部分配;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由商务部分配。配额量和税率也分别由两个部委公布。申请配额的有关企业今后将按不同的产品分别向两部委的有关授权机构提出配额申请。

  虽然此次修改涉及的内容不是很多,但两部委在文件正式实施前,向全社会公布征求修改意见,体现了立法的进步:既可以使涉及切身利益的有关企业有机会提出意见,又可以使企业在法规实施前有所准备。税收法规的制订和修改,事关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无论从使法规更规范的角度而言,还是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而言,两部委的做法值得其他机关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