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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在税前扣除

2003-8-26 9:9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63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捐赠,企业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个人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据了解,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是以资助和发展我国贫困地区初级卫生保健事业为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