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信息的不完善这种征收条件上的技术困难,是否应成为遗产税被无限期的推迟的理由,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从信息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任何信息体系的完善总是一个渐进的动态发展过程,在“信息完善-遗产税开征”之间,并不存在一个绝对的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关系,二者实际上是一种彼此促进、共同演进的互动关系,换言之,我们没有必要指望等到信息彻底完善了,才实行遗产税。所以我认为,对于遗产税,等待不如行动。
更重要的是,目前我国的贫富差距呈持续加速扩大的趋势———无疑,遗产税正是这样一种遏制贫富差距急剧扩大的措施之一,而且“时不我待”。
作为一项制度设计,对于遗产税可能引起的副作用,没有必要讳言:比如可能导致资产转移、降低投资热情等等。但我以为,和遗产税优化财富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引导更具社会责任感的财富观的生成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相比,其副作用是居于其次的;通过恰当的制度设计———比如税率、起征点,遗产税的副作用可以被降低乃至避免。
信息不完善恐怕不是推迟征收遗产税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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