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通过总公司向民政部门捐赠的非典款项,分公司可否税前列支?
纳税人由主管部门(包括总公司)统一向民政部门的“接受救灾捐赠服务中心”等接受单位进行捐赠,该中心统一开具一张收据。主管部门将收据复印并分别注明各纳税人具体的捐赠数额,纳税人可凭收据复印件和备注证明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分公司通过总公司向民政部门捐赠的非典款项,分公司可否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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