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22号)。
《通知》规定,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捐赠,并用于法律援助事业的,可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
据了解,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团组织,根据其章程,接受捐赠的款项直接用于法律援助事业。
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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