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指出解决农民的增收问题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要求全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税收作为参与收入分配的重要经济杠杆,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工作中,理所当然地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肩负起应负的历史使命。
适度的税收优惠,对于减轻农民税收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有具体而直接地影响。为全面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及时制定了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为减轻农民税收负担提供了依据。千年皇粮,一朝得免;多种优惠,让利于民。背负重负的中国农民终于迎来了一次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涉农税收大减免。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涉农税收的减免,与封建社会的皇恩浩荡和一贯以来的遇灾减免有本质的不同,它是长期的、理性的,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逆的。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必然会受到广大农民朋友的欢迎;而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也必然会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广大农民能否从优惠政策中得到实惠,得到多少实惠,关键在于政策能否真正落到实处。解决农民的减负增收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下了很大的决心,也做了相当充分的准备,但是,这些措施能否收到实效,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再美好的蓝图,再善良的愿望,没有实际行动的支持,终究成为不了现实。“三农”问题,农民增收难的问题,不是一天形成的。各种矛盾长期积累、互相纠缠、错综复杂,想要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解决,对我们的决心和智慧都是极大的考验。越是在这种时候,越是面对这种问题,越需要我们坚定信念,踏踏实实地从点滴做起,不折不扣地执行和落实既定的政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最终解决问题;只要这样,我们必然能最终解决问题。因为,广大农民朋友的拥护,社会各界的支持,为我们贯彻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今年以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在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工作方面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宣传广泛、措施有效,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是,这是一项涉及范围广、时空跨度大、政治敏感程度高的工作,工作中也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真正把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还需要税务机关付出艰苦地努力。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民增收困难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农民收入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影响着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应,制约着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税务机关必须责无旁贷地担负起应负的责任,为了切实解决农民增收难问题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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