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就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采访了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
楼继伟指出,自1994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至今已十多年,其间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表现在分配关系方面:一方面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富裕人群逐渐增加;另一方面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快速增长,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同时,分配秩序不规范、初次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再分配的调节措施不完善等问题较为突出。因此,如何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分配关系,稳妥处理好国家与个人的分配关系是一项重要课题。
楼继伟认为,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实际执行情况看,还存在着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一是根据所得项目分类按月、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与综合各项所得按年汇总计算征税的制度相比,不能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难以完全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纳税人取得多项所得或从多处取得所得的现象越来越多,而目前对不同的所得项目采取不同税率和扣除的办法,容易造成纳税人分解收入、享受多次费用扣除而逃漏税收;三是工薪所得边际税率偏高、税率级距过多、税负不够公平;四是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长时间未做调整,使综合费用每月800元扣除额与目前城镇居民实际生计支出水平有一定差距;五是存在部分地区擅自出台减、免、返税政策的现象,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上述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个人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方面的作用,社会上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呼声日益强烈。
楼继伟说,改革初步设想是:
——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即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制定统一适用的累进税率;对财产转让、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红利、股息等其它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
——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减少累进级距。为进一步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强化个人收入分配,更好地吸引国内外高科技管理人才和境外个人投资者,应对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和累进框架进行适当调整,在综合征收基础上,合理设计累进级数,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
——规范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针对现行税法存在的应税所得项目口径不一致情况,进一步规范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将免税项目之外的一切收入都纳入征税范围,堵塞税收管理漏洞。
——努力创造征管条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力度。目前应下大力气健全和完善征管措施。其中包括:建立健全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信息收集和交叉稽核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的结算系统,实现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电子化;逐步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和代扣代缴明细管理制度;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和储蓄实名制度;大力推进居民固定账号信用卡或支票结算制度等,为全面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创造条件。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个税”改革将朝四个设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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