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条件还不成熟的意见,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认为我们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现在的富人还不是很多。如果将起征点放低,又将直接损害刚刚富起来的中等收入者,甚至导致资产和人才流失。实际情况是,我国银行储户中,占账户总数20%的高收入阶层,其存款占总储蓄额的60%以上。据经济学家估计,全国资产总值在10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至少在1000万个以上。因此,开征遗产税有现实的经济基础。
二是认为遗产税是一个复杂工程,目前不具备条件。确实,实施遗产税法需要与之配套的、完善的一整套制度和机构。但是,这些都属于技术问题,解决起来虽然需要时间,但是1994年新税制改革就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假如从那时起就做这些工作,恐怕所有的技术问题早都解决了。
因此,中国的遗产税法何时出台,条件是否成熟并不是真正问题,征收遗产税的真正障碍是思想问题,关键取决于国家对贫富调节的迫切程度和对私人财富集中度的容忍程度。
征收遗产税的真正障碍是政府并不迫切要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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