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最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十一五”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对需要国家给予支持的能源、交通、高新技术、农业等产业和领域继续实施专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其更快发展,这些政策已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强调,对上述行业和领域制定专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是在严格遵循世贸组织规则的前提下进行的,对凡是有悖于世贸组织规则的税收政策一律取消,以体现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他说,“十一五”期间,我们将充分发挥关税手段易实行、见效快的优势,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适时出台调控重大产品进出口的关税措施,重点在于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鼓励国内短缺的资源性产品和大宗战略性物资的进口,并研究制定相应的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充分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