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两税合并的话题再度成为了焦点。
1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一批专家,研讨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已列入全国人大2006年初次审议的法律草案。然而,按照去年8月份进行初审的计划,以及陆续进行的二三审程序,最快也得到2007年3月份的全国人大会议,才能对废止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进行表决。而税法的执行,通常是从下一纳税年度开始,这样,预计就到了2008年。
就在同一天,在国务院新闻办记者招待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直言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两税合一。
讨论6年之久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方案,最终在刻意的低调中眉目渐清。
合并时机之考
当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审议的时候,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却因利益集团之百般阻挠而蹉跎依旧。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俞光远近日指出,由于某些部门和地区的反对,今年已经错过向人大常委会递交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机会。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更是直言,内外税合并面临各个部门利益之争,以至于原本有望于去年提交全国人大的内外税合并方案已无希望,而且今年也不可能实现两税合并,最早要等到2007年才能提交给全国人大。
据介绍,我国目前内外资企业适用两套税法,税率上有着巨大差异。内资企业在任何地方的所得税税率都是33%,而外资企业在特区所得税税率是15%,在沿海14个开放城市是24%.
事实上,由于经济发展税基扩大,目前因为内外资企业税率不等减少的财政收入将超过1500亿元,甚至会达到2000亿元。如果继续拖延下去,这个缺口会更大,而今后实施的难度也会更大。内外资企业适用两套税法的做法全球鲜见,也不符合WTO国民待遇原则,二者之间的差异直接带来了内外资企业实际税负的不公平,在中国已进入WTO的情形下,两税合并显得异常迫切。
某跨国公司中国公司财务总监华以淮最感头痛的是,两税合并并无具体方案出台,他们不能确定到底两税会如何合并,以及对公司的影响会有多大。比如,如果两税合并后,对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税率和优惠政策加以保留,则他们根本不用去考虑这个问题。又假如,两税合并后,对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税率和优惠政策保留到2010年,2010年后将统一适用新的25%-28%的税率,那么他们就得考虑怎样在2010年之前好好运用税收政策问题。但这一切现在都无从谈起。
“加入WTO已经4年多时间了,内外资所得税两法合并的时机已经成熟,要尽快研究出一个法律程序,合理合法地加快合并步伐。”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所长王雍君向媒体表示。
“2008年北京要主办奥运会。有很多外资企业看好奥运商机,如果在这个关键时期提高了外资企业所得税,会产生一些影响。”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对记者说。这就有必要尽早推出“合并”法规。
初步方案已经成形
而据徐玉麟透露,加入WTO前后,我国就开始研究依照WTO规则的非歧视原则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问题。经过多年的研究、论证,国家有关部门已初步拟定了一套方案。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教授说,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将改变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之间相差10个百分点的实际税负水平。有两种不同的改革思路,一种是由内资企业向外资企业靠拢,第二种思路是两边向中间靠拢。目前采取的方案是第二个思路。按照这套方案,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率约为24%—26%,相当于国际中等水平,是内资企业翘首以待的,也是外资企业可以接受的。
方案还考虑,对新成立的外资企业规定2年—3年的优惠期,以解决外资企业“人生地不熟”的劣势。对投资某些公用事业的外资企业适当给予优惠等。比如可以让外资老企业延续旧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一段时间,实行“老企业老办法,新企业新办法”。这样给外资企业一个稳定的预期,既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外资在中国的投资力度,又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我们认为,给外资企业一个5年的过渡期,应该是足够的,时间拖延太长,将大大减弱“两税合一”的积极效应。
谈及税制改革,中国财政学会安体富副会长还是用了“迫在眉睫”一词,尽管这个词在近期采访中他已多次重复,“因为对某些改革而言,一个好时机并不容易获得”,安体富强调。
安体富也认为,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暂时不动,但有一点需要调整,即对外资企业所得税起征时间要与中国企业统一此前外资企业是从获利才开始交纳,而中国企业的所得税是从经营即开始征收;二是,如果两税合一暂时难以进行,建议先调整内资企业所得税制,而且由于“内资企业所得税”是国务院的条例,修改不需要经过人大,推进较为迅速。调整的内容应主要包括:将现行33%的税率降到25%左右;取消计税工资,改按实际发放工资在税前扣除;此外,企业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用于公益和救济性的捐赠等都应比照对外资企业的办法在税前列支。
另外,新的方案将坚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收的原则实行税制改革,国家的税收总量不会下降。因为两税合一之后,虽然内资企业的名义税负降低,但实际税负还相当于或略高于此前,加上税收征管制度的完善,国家税收总量不会大幅波动,更不会下降,还有可能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