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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梁换柱满天过海 二手房逃税现象透视

2006-10-30 9:51 贵阳日报房地产周刊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近日从贵阳市地税局了解到,8月份我市实行二手房个税新规以来,通过无偿赠与方式进行二手房过户的现象明显赠多,而其中不少人是通过这种“假赠与真交易”的方式逃避国家税收

  无偿赠与剧增

  “过去,通过赠与方式进行过户的二手房每月最多一两宗,但是从8月份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我市每月通过无偿赠与方式进行二手房过户的情况剧增到十多二十宗,而在这一现象的背后,却隐藏着不少以‘假赠与真交易’方式逃避国家税收的行为。”市地税局地方处弯处长说,按目前我市的规定,通过无偿赠与方式进行的房屋过户,除契税、印花税照征外,营业税、个所税、土地增值税可实行免征,免征部份税收金额为二手房交易收入额的6.65%,一套房产就能节约数千甚至上万元。目前在我市不少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由于卖家通过提高总价的方式将税费转嫁给买方,为了降低总价,一些买方也心甘情愿地与卖家做起了拿钱买“赠与”的交易。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个所税征收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每天前来咨询无偿赠与能省多少税金的市民不少,其中绝大多数是抱着避税心理而来。二手房交易中的假赠与给国家税收征收带来了很大损失。

  拿钱买“赠与” 暗藏诸多风险

  弯处长说,通常赠与的房产,交易双方需支付的只有公证费、契税和少量的印花税,然后交易双方持相关手续办理过户,而私下里卖方收取买家的房款。虽然通过赠与的方式可以节省不少税金,但假赠与交易是在非法逃税,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同时也存在极大的交易风险。

  首先,由于这种方式是赠与而非买卖行为,购房者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支付购房款,置业压力加大;其次,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买方拿到房产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很难要求房主赔偿;其三,买家还可能会承担赠人撤销赠与和不履行赠与义务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赠与在房产证过户之前,随时可以撤消,由于双方私下进行交易,一旦买方支付了房款但卖方不办理产权过户,或卖方先办好了产权过户而买方未交齐房款,都很容易引起二手房交易纠纷;此外,买卖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虽然具有一定法律效益,但由于该交易实际上是二手房买卖,一旦双方发生利益纠纷,法院将无从判决,最后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如果卖家将房子抵押出去,同时又将房子以赠与的形式卖出,这样买家的利益就会受到严重侵害,即使这种纠纷闹到了法院,法院也很难判定裁决。

  地方细则有望近期出台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针对无偿赠与行为、将受赠住房对外销售以及赠与行为后续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防范二手房交易双方利用假赠与偷逃税款。

  《通知》特别强调,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为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赠与环节和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并对如何确定以这两类无偿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购房时间问题加以区分。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弯处长表示,根据《通知》的规定,我市相关部门将在近期内制定关于无偿赠与的地方性税收征收细则,届时以“假赠与真交易”逃避国家税收的行为有望得到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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