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决定,将未来乡镇政府运行的职能明确定位为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采取有限赋权模式推进乡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随着重庆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提前全部免征农业税后,乡镇现有职能职责和工作格局与农村工作新形势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凸显,如行政管理体制还未理顺,传统的
全能型管制型模式仍是乡镇政府的主要工作方法,乡镇行政执法还存在权责不清、主体混乱、执法缺位及公共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都急需通过改革来规范和解决。
为此,重庆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殿勋说,重庆市此次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围绕“乡镇综合改革如何进行”“未来乡镇政府的运行该如何总体定位”两大问题进行,采取有限赋权模式实施改革,即总体上确定乡镇的“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两大主体职能,再依法赋予乡镇一定的权力和责任,严格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管,以推进法治型、服务型乡镇政府的建立。
据悉,重庆还首次对乡镇政府法定职责进行清理界定,明确赋予其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共24项,主要涉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殡葬管理、农业行政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等行政执法领域。“在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上,重庆主要通过创建四项制度创新了公共服务模式。”李殿勋说,这四项制度包括,政务集中咨询制度、政务服务代办制度、行政合同管理制度、公共服务购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