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我国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实施,落实对税控收款机产品实施序列号管理的要求,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印发了《税控收款机产品序列号管理办法》(信部联产[2006]616号),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办法》规定,税控收款机产品序列号应按照一机一号进行设置和标识。
《办法》指出,企业获得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税控收款机产品选型招标中标后,可以向信息产业部申请税控收款机产品序列号。企业申请税控收款机产品序列号,信息产业部根据企业申请,确定生产企业编码、产品类型编码,核批产品序列号号段。申请时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材料齐全、真实:
(一)税控收款机产品序列号申请表;
(二)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税控收款机产品选型中标文件复印件;
(四)已经分配序列号的使用及产品销售情况。
此外,《办法》还强调,税控收款机产品序列号应按照一机一号进行设置和标识。产品序列号应连续、唯一、正确,标识应清晰、牢固、便于查验。税控收款机产品序列号应按规定格式标识在:
(一)税控收款机产品存储器内;
(二)税控收款机产品包装箱;
(三)税控收款机产品机壳;
(四)税控收款机产品《保修卡》;
(五)税控IC卡卡面。
相关法规链接: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产品序列号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联产[2006]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