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女士在福山某商场购物后,商场给开具了税务发票。因故退货时,该商场营业员竟要从货款中扣除17%的税,共计50.66元,李女士无奈投诉到福山工商局。
李女士近日在福山某商场看中了一件T恤衫。购买时营业员还当场表示可以退货。但当李女士第二天到该商场退货时,营业员却表示,退货可以但由于商场给其开了税务发票,退货时得扣17%的税。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与该商场经理进行了交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开具发票本是经营者的义务,该商场的举动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最后商场经理主动向李女士赔礼道歉并按发票价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