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老百姓知道了一个颇感另类的新名词———“税负痛苦指数”。这一源自近期美国财经杂志《福布斯》发表的2005年度全球“税负痛苦指数”称,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位居第二,仅次于居民享有慷慨社会福利制度的法国之后。结果,围绕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到底是高是低的问题,在财经界掀起了一场大争论。尽管普通老百姓对税负痛苦指数的内涵并不十分了解,但不少人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税负的沉重。那么,住房消费作为城市居民最大宗且昂贵的消费,人们对附加在其中的税负感受如何呢?
房价中含有多少税
自从房产新政实施以来,城市老百姓都知道,政府正运用税收手段来调控市场与房价。今年6月1日以后,内地各大城市有关房地产新增的税种有营业税,税率调整的有契税,一些城市正在恢复征收的有房屋交易个人所得税。这些在房屋交易流通环节征收的税种,像一把利刃捅在房地产泡沫上,但刀锋所及难免让一些购房者也感到了痛。当北京、南京、杭州宣布要恢复征收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后,立刻引起市场的反应。在北京,二手房市场处于绝对的卖方市场,所以卖家将这笔税钱转嫁到买家头上没商量,这让那些买不起新房原本打算买二手房的人多少感到住房消费有些力不从心了。虽然这些税种对二手房买卖交易还是“区别对待”的(对普通住宅及溢价不是很多的二手房交易可享受税收优惠),但一些打算买二手房的人还是感到了“痛”,因为他们实实在在地要为因税收因素而上涨了的房价“埋单”。然而,人们也许不太清楚的是,其实在你所购买的新商品房中,所包含的税费也不少。
一般来说,目前国内住宅成本构成中,建筑成本只占30-40%,地价、税费及开发商利润占到60-70%左右。如果按目前开发商平均利润率15%—20%测算,那么刨除这部分,房价构成中税负比重至少应在35%—40%左右。
普通百姓在个人住房消费过程中,为何有隐隐的“税痛”之感呢?客观地说,一般人对房价构成中税费所占的比重并不清楚,所以对“痛”感来自何处可能说不上所以然。只是觉得城市地少人多,加上开发商太黑,所以房价就高。普通百姓家庭即使踮起脚来要圆一个住房梦也是遥不可及。
上个月,北京曝出数千人昼夜排队认购经济适用房的新闻。人们之所以非得要买经济适用房,就是因为它比商品房的价格要低。而经济适用房价格之所以低,是因为政府减免了21项房地产税费(不是全部税费,也不是全免)。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房地产税费在房价构成中所占的“权重”。
未来房地产税改进行时
按照有关部门设计的税改思路,“明租、正税、清费”将是房地产税改革的基本方向。明租,就是将土地出让金收取方式从一次性收取改为分年收取,使其作为地租的性质更加明确;正税,就是统一内外税制,避免重复征税,改变流转环节畸重保有环节畸轻的现状,并尽量向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国际通行作法靠拢;清费,就是对收费项目进行严格清理,除少数服务性收费项目以外,其它收费或取消或合并为某一固定税种。
在税改方案设计中有一个重要税种,就是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是财产税的一种,又称物业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土地市值的升高而提高。不少人误以为,增加了物业税,就可以免去交70年土地出让金而改为年租制了,房价就能大幅度下降了,其实这是理解有误。增加了物业税,土地出让金还是要交的,跟土地改为年租制是两码事。物业税是对老百姓拥有的房产征收的财产税,原来买房时一次性预交的70年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则改成地租每年交纳。
有专业人士分析,人们所预期的物业税改革带来的房价大幅度下降可能不会出现,其中相当大一部分会被开发商等各种利益团体截取。因为,房地产开发成本降低,并不就意味着开发商就一定会降价,在供不应求的局面下,他们就有机会将税负转嫁给普通的购房者,购房者得到的依然是较高的价格。再有,物业税的征收需要对各个房产进行评估,并且一旦出现拒交或者逃税的情况,税收征管成本和执法成本将十分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