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税风波平息了很多,但国家一直在这一敏感问题上不作为恰恰暴露了一些问题,油价不仅仅是个让民众接受的问题,更是部门利益分割的问题,燃油税开征会给油价带来多大的变化呢?
首先从燃油税的设计思想来看
燃油税的最初设计思想是替代目前交通部门征收的养路费,道路通行费等费用,用征税的办法来治理养路费广泛存在的乱收费的现象。而根据我国2005年的养路费900亿左右的规模来看,是否意味着要将这部分收费全部并入到油价当中呢?由于养路费监督体系的欠缺以及乱收费的存在,900亿的规模并不是十分确切的数字,但仍然是我们得到的比较官方的数字,那么对燃油税的参考价值有多大呢?
燃油税进入油价是尚需要讨论的话题,从改革的目的来讲,石油部门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成本;从改革的推进上讲,可能进入油价是比较能够快速实现的目标,但是公众利益的损害是肯定的,我们不提倡这样的“黄宗羲定律”式的改革
根据2005年的成品油价格水平,燃油税带来的成品油价格上涨是汽油1.15元/升,柴油为0.95元/升。目前的原油价格水平已经基本上回归到了2005年6月份的水平,那么是否意味着油价将在目前的基础上上涨1元左右?事实上是这样的吗?根据美国能源部能源情报署11月6日公布的报告显示,上周美国普通无铅汽油全国平均价格为每加仑2.20美元,去掉燃油税,相当于约每升0.58美元,为美国今年以来最低水平。而北京目前93号汽油价格为5.09元/升,折合0.62美元/升。美国成品油零售价格已经低于国内成品油价格。如果燃油税全部进入油价,那么国内油价水平将会大大高于美国国内油价的水平,这样的局面肯定是不合理的。
此前国家发改委官员曾对美国油价低于国内油价的事情作出过所谓的解释,那就是所谓的美国处于买方市场的垄断地位,可以获得比较低的油价,似乎这样的理由可以解释以上的问题。笔者认为是站不住脚的,一个事实是我国原油40%是需要进口,而60%则是国内生产的,国内生产的部分也已经和国际油价接轨,应该说这部分油价是获得了超额收益的,炼油企业所谓的亏损主要是在强调进口部分油价和成品油价格的矛盾,而实际上国内部分可以弥补亏损。那么国内成品油价高于美国水平是存在矛盾的。那么通过这样的分析我们可以认为,燃油税全部进入油价是肯定不合适的。
其次从我国油价中的税费结构上来看
按照现在的油价税费结构来看,资源税和消费税远不及国外应该有的水平。石油部门的人一直在吵着国内油价应该和国际油价接轨,笔者认为,接轨不仅仅是在价格上的接轨,更多是在定价机制和税费结构上进行接轨。所谓在税费结构上进行接轨指的是,国内油价应该体现对环境和社会等外部性环境造成的成本进行补偿,石油部门从石油产品中获得的超额收益也应该回馈整个社会,所以石油暴利税才有征收的必要。笔者认为这部分费用除了用语环境治理等外,还要为国家的社会保障进行一定的考虑。而实际上,2005年中石油利润额达到了1756亿,利润率在25%左右,而国际石油巨头埃克森美孚的利润率也只有10%左右,可见石油部门其实是享受了超额的收益,而这部分收益是应该以资源税或者消费税,燃油税的形式进入国家的财政的。
而我国的实际情况是油价并没有对资源税和消费税的完善提供空间,即使是现在国内油价和国际油价存在差距,那也是因为国内油价在相关税费上的不健全造成的。那么这部分差距是否全部用来承受燃油税开征的全部价格上涨呢?恐怕是不可能的。那么以前出台的一元左右的上涨空间也是存在问题的。至少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燃油税开征不应该全部表现为油价的上涨,石油部门应该从超额收益中承担部分燃油税。如果燃油税全部表现为油价的上涨,那么其实改革是对石油部门的既得利益的承认,同时也是对公众利益的损害。形成这样的改革路径,是否意味着资源税和消费税的完善同样也表现为油价的同步上涨?那么石油企业享受的超额收益一点都没有减少?这样的改革严格意义上说并不能称为改革。
再次是从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来说
张维迎教授在此前提出了“改革补偿论”,基本主张是公务人员从事的是公益性的事业,国家应该保证他得到超额的收益,和他的行为相适应的成本与收益,而这个超额收益如何来确定呢?张教授并没有明确说明。实质上是对既得利益集团既得利益的维护,这样的补偿论确实可以推进改革的进行,也就是全社会的帕累托改进,改革没有带来任何群体的条件更不好。但实际上,既得利益集团仍然是处于不公平的状态,社会机会不均等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社会财富在量上有了一个变化,在结构上却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回到我们的燃油税改革,改革就是要打破既有的利益集团,就是要对石油部门的超额收益归还给社会,而燃油税如果全部表现为油价的上涨,那么这样对石油部门既得利益的承认对公众来说,状况一点都没有变化。为什么石油部门会阻碍燃油税的推出,原因就是燃油税会带来油价的变化不是很确定,初定的全部涨价是不会被公众所接受,而由石油部门承担部分税费的设想是肯定没错的,那么对于石油部门来说,采取“拖”的战术是比较明智的。
对于公众来说,黄宗羲定律式的改革是不能称之为改革的,我们希望打破石油部门的行业垄断和国家给予的行政垄断,让石油部门更多的考虑承担社会成本损失和效率损失,那么燃油税全部进入油价的方案就否定了,对于资源税和消费税的缺位造成的空间,国家要加强石油部门石油暴利税的开征,做好对于燃油税开征后造成的对农民、渔民等的燃油负担补偿,笔者认为,这样的改革配套下,燃油税能够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改革顺利推进又多了一点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