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创投公司出资50%资金到某项目,该项目赢利500万元,项目公司在缴纳33%的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半分到创投公司,创投还需要再缴纳一道企业所得税,而如果该创投还有50%的资本金出自个人的话,个人还要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记者日前了解到,作为国家扶持创投行业发展的七大配套政策之一,创投税收优惠政策将在本月正式公布。该消息得到了发改委财金司金融处副处长刘健钧的确认。
“国内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创投的税收优惠,出于风险控制和资本逐利需要,大量创投资金沉淀在了中后期成熟项目,政府若想引导更多资金流向小企业或早期创业项目的话,出台税收等优惠政策就很有必要。”深圳市国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马建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而据记者了解,广受创投业内人士诟病的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并未作为此次税收政策的调整重点。
思路初定
据悉,此次税收优惠的基本思路大体有四:一是鼓励创投投资于中小科技型企业;二是对于创投重复征税问题,将在随后修订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做制度上的统筹安排;三是个人所得税调整将不是此次税收政策的重点内容;四是将充分利用科技部关于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的成熟制度等。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之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科技部等部门已经对创投税收优惠政策做了先期调研,并先后在深圳、江苏和上海等地多次召开了相关会议,搜集业内意见。诸多创投人士表示,相比保险公司、证券机构进入创投、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等其他六大政策,税收政策由于更具有适用性必然最早推出。
“税收优惠将鼓励创投资金投资早期的中小科技型企业,这点确定无疑。”刘健钧表示。
记者多方面了解到,为鼓励投资于中小科技型企业,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单个投资于早期中小科技型企业的项目,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可以减免70%;在项目满足未上市、进行备案登记等条件,同时创投持有一定期限、投资运作及运营范围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还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免应缴纳所得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无限期向后递延。
而对于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问题,由于目前此类个人投资者还属于少数,在此次税收优惠政策中,将不作重点考虑。
另据了解,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还未正式修订通过的情况下,创投所面临的内外不同待遇等问题将在此项法律中统筹考虑。而对于如何认定被投项目为中小科技型企业或早期项目,除了采用相关的销售额、人员数量等指标外,将主要采用科技部的相关办法。
现行缺陷
在之前深圳举行的创投配套政策高层论坛上,财政部税政司综合处副处长许永现曾介绍了国内创投的现行涉税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四个税种和六个具体政策。
许永现表示,目前国内创投在税收方面存在重复征税和内外资税收不同等问题,缺乏对创投的税收激励。而重复征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重复征收。比如创投公司出资50%资金到某项目,该项目赢利500万元,项目公司在缴纳33%的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半分到创投公司,创投还需要再缴纳一道企业所得税,而如果该创投还有50%的资本金出自个人的话,个人还要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偏差犹存
“我们非常赞同相关部门出台扶持政策推动创投行业发展,但也应该看到,在没有优惠的国内创投20年历史里,仍然成长了大批优秀的本土创投企业。”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副会长厉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能夸大税收优惠的作用而形成成长依赖,税收优惠的推动作用是非决定性的,最终还是要靠创投本身的业务定位、管理运营能力等。
厉伟认为,大量资金进入创投领域,一方面是因为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则是这个领域确实有利可图。多位创投人士告诉记者,估计税收优惠并不会导致大量资金进入创投。
一位创投资深人士指出,政府相关部门设计税收优惠的初衷和创投企业的实践可能存在偏差。一方面,发改委等部门此次出台税收优惠主要是为了使更多的资金流向中小高科技企业,但另一方面,由于早期项目和中小科技型项目的高风险性,加上目前创投进入的成功案例还较少,因此存在创投向中后期项目“扎堆”的现象。
有创投人士戏言:“早期项目一个项目要找多个创投,中后期项目是多个创投争抢一个项目,于是早期项目大量创投不做,中后期项目大量创投争得你死我活”。
更值得关注的是,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客观上也对这种偏差的出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未上市的股权转让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上市后转让却可以免缴。
有创投人士对此指出,相关部门此次虽然为创投行业的税收开了“小灶”,但由于存在与创投实践的偏差,因此还需要政府综合考量。
现行创投税收政策
四个税种分别是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个人从投资的创投企业取得的股息、利息和红利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要对其从事的管理、咨询服务缴纳5.5%的营业税城建税和附加费;创投企业要缴纳借款合同万分之零点五、产权转移合同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创投股权转让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六大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业务的企业,从其成立起5年内广告费可以实行税前据实列支;外商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明确不属于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两免三半的法定减免税;非法人的外资创业投资机构,可选择投资者分别交纳所得税或者股东组成的创业投资机构统一缴纳所得税;外籍人员从外商投资企业中获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年终奖/12,分配到每月按照工薪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