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外地牌,开当地车,走当地路,赚当地钱,不缴当地税费。”这种被人们称为“外挂车”的经济现象已经成为我国道路运输市场的“毒瘤”。昨天,江苏省交通厅及南京市交通局在中央门汽车站站前广场进行了治理车船外挂现场咨询活动。据了解,江苏每年因为车辆外挂税费流失多达10个亿。
费率差滋生外挂风
为什么外挂风愈演愈烈,省际之间收费政策的差异是一个重要诱因。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一地交费,全国通行”的政策,只要缴纳了费用,就可以在全国通行。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各地经济水平等的差异,养路费的征收政策并不相同,这就给外挂车提供了有利可图的空子。比如,江苏省的征收标准为200元/吨位,山东省的征收标准为220元/吨位,而西藏和内蒙古的征收费用则只有75元/吨位。巨大的差异让车主们趋利而动,从而让外挂现象愈演愈烈。
昨天,康泰物流有限公司的张怀云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原外挂内蒙古的6辆车目前已“回家”,均是30吨的载货车,由于江苏、内蒙古两地养路费及运管费的巨大差距,现在这6辆车经营成本每年至少要增加36万元。
拒绝“回归”将被重罚
据悉,江苏交通部门将用一年多的时间,集中治理外挂车辆,促使它们回原籍登记、上牌。为了感召外挂车辆“回家”,省交通部门花6个月时间宣传(2006年10月1日~2007年3月31日),其间,原外挂的车船主动回来的,原在外挂省所缴的车船税费低于我省税费的差额免予补征。而宣传之后,即从明年7月1日后,外挂车辆未主动转回江苏的,除补足从2006年10月1日公告之日起的规费差额、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外,另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那么,除严管重罚外,如何从源头上刹住外挂车的利益驱动将是关键,记者获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调研,养路费征收标准有望全国统一。不过,还有一种说法,就是燃油税取代养路费后,这一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了。快报记者毛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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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清欠
4亿交通工程款
11月19日,记者从全省交通系统作风建设推进会上获悉,今年以来,省厅投资1.27亿,为地方解决32个难题,实施十项便民措施。
据介绍,截至10月份,我省交通建设领域共偿还拖欠工程款4.01亿元,清欠率达99.83%,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受到了交通部的通报表扬。对于剩下的248万元欠款,将于年底前全部清欠完毕。记者了解到,2007年春节前,我省交通部门还将对在建项目进行排查,凡发现有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将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拒不签订还款协议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企业,将依法追究责任,将其列入失信单位名单,并在市场准入和投标资格等方面予以严格限制,情节严重的将被清出交通建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