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份之前,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需要到税务部门自动申报。记者昨日走访发现,随着个人收入渠道日益多元化,许多纳税人对自己的年实际收入到底有多少都不太清楚。
根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该在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2006年度所得纳税申报。但是,《办法》现在才出来,今年已经过了10个多月,要纳税人准确地追溯过去10个多月来的11项所得,难度极大。
一位人士反映,他每月收入一般在1万元上下浮动,时高时低,年所得是否会达到12万元,真是不清楚,而自己从来没有保留凭据的习惯,工资条没有留,登满信息的银行旧存折也没有要,现在如何确切计算自己是否“入围”、是否需要纳税申报呢?若漏报或少报了某些零碎的所得,是否就要受罚?
另外,很多纳税人对不自行申报或申报不实将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不了解。
在天心区某企业工作的李小姐说:“除了工资、岗位津贴、股息分红,还有一些其它收入,我一年收入所得是否超过12万元,连自己都不清楚,税务机关怎么能掌握?全省6000多万人,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再少也不止十万八千的,税务机关管得过来吗?”
家住在长沙五一新干线的王先生说:“即使申报,也只会申报缴过税的收入;既然已经缴了税,就算我不申报,税务机关查出来又能把我怎么样?”
据记者了解,自行申报是年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的法定义务,不申报或申报不实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如果纳税人的行为被判定为偷税罪,还将受到刑罚处罚。
随着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的普遍执行,以及税务机关与工商、银行等部门信息数据的联网,未来,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所得会比较容易被税务机关掌握。因此,纳税人对自行申报的法律义务不可大意,而应该未雨绸缪,做好自行申报的准备。除了在平时认真记录各项收入信息以外,也要学会索要扣税凭证并保存好,作为证明所得已纳税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