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数据显示 个税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加大

2006-11-1 14:2 中国税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为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了修订,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所得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从实施9个月来的税收情况看,税法修订对收入的影响逐渐显现,政策调整的效应逐步实现。

  据统计,3个调整项目前3个季度完成1259.97亿元,同比增长11.6%,增幅比上年同期下降12个百分点,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比重为67.6%,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完成970.98亿元,同比增长10.5%,增收92亿元,增幅低于上年11.3个百分点。全国按5%~25%税率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8.4%,而按30%~45%税率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33.9%.由此可见,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对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影响已经显现。与3个调整项目增速放缓、比重下降形成对比的是,8个非调整项目税收增势可观,增幅高达27.6%,有力地拉动了个人所得税的整体增长。

  上述情况表明,调整项目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在使一大批低收入者因不用纳税或纳税减少而得到实惠的同时,个人所得税对于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加大。新《个人所得税法》调节分配的作用更加明显,这一方面是政策效应的显现,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各级税务部门征管工作的加强。在保证相关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法调整带来的优惠的同时,各级税务部门根据“四一三”工作思路,强化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以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为重点,规范管理办法,通过加强征管提高了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