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我国对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加征出口关税,关税暂定税率为10%.据了解,这是我国首次对上述两类商品加征出口关税,此前这两类商品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关税。
记者日前从财政部获悉,从1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进出口商品暂定关税税率。以暂定税率形式对110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同时调低58项资源性和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商品进口暂定关税税率。
在这次以暂定税率形式加征出口关税的110项商品中,磷灰石、稀土金属矿、金属矿砂等44项矿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为10%,煤炭、焦炭、原油等4项能源类产品为5%,铜、镍、电解铝等11项有色金属产品为15%,铁合金、生铁、钢坯等30项钢铁产品为10%,稀土化合物、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等21项产品为10%.
在这次调低的58项资源性和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商品进口暂定关税税率中,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纺织机械零部件、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等7项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生产制造节能产品所需的关键设备或零部件的税率将由目前的1%~7%降低为0~3%;煤炭、成品油、氧化铝等26项资源类产品的税率由3%~6%降低为0~3%;合成氨、肥料用硝酸钾、重过磷酸钙等16项化肥类产品的税率由3%~5.5%降低为1%,尿素等3种化肥的关税配额税率降低为1%;蓝湿牛皮、蓝湿马皮等6项蓝湿皮革类产品税率由6%~14%降低为5%~12%.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01年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2005年,经过连续4年的大幅度降税,我国已经履行了绝大部分入世承诺的降税义务。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降低100多个税目的进口关税,涉及植物油、化工原料、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等产品。经过这次降税,我国已经基本完成了入世承诺的降税义务。
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2006年的关税调整主要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还是要继续履行中国入世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其次根据我国签订的有关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及国务院有关决定精神,安排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第三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基本取向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以暂定税率形式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税率;第四是为进一步落实产业及税收政策、有效实施进出口管理措施、方便税收征管,对税则税目进行了适当调整。此次对部分进出口商品暂定关税税率进行调整,正是遵循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护国内短缺矿产资源以及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向。
今年3月,国家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新增了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目和实木地板税目,其消费税税率均为5%.今年9月,国家又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将实木复合地板的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13%降至11%.而实木地板和木制一次性筷子的出口退税早在此次政策出台之前就已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