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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自行申报 如何盯年薪超12万纳税人

2006-11-20 10:52 广州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本月上旬,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自行报税,有评论认为,这是我国分配制度向“限高、稳中、托低”改革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有人担心,在我国税务监管网络还不够发达的情况下,如何监控纳税义务人的收入状况是个难题。

    北京500万人被锁定监控

    然而,北京市税务机关早在4年前就开始了对高收入群体进行全面的监控,同时也进行了自行报税的试点实验。日前,记者采访了曾经参与过北京市个人税试点实验的有关专家,北京的实验显示,纳税义务人收入是否超过12万元,税务机关完全可以监控,但“体外循环”收入(账外收入)的监督,现在仍是个难题。

    著名税务专家、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早在2002年,北京市税务机关就开始了面向个税全额全员征收的试点实验,只不过那时的监控重点仅限高收入群体。当时,刘桓正好参与了北京市个税试点工作。

    在这个广泛试点的基础上,2004年,北京又进行了“个税明细申报”的尝试,单位申报个税时,必须把每个人的纳税状况都进行申报。明细申报和全额全员申报相比,明细申报只监控收入超过了纳税标准线的人,达不到纳税标准的不用申报,工资以外的非工资收入一般也不申报。随着收入的提升,很多纳税义务人仍然在监控之外。

    然而这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人要申报,有两处或以上收入的人要申报。刘桓的态度是,“前者容易监控,但后者却不容易监控”。刘桓还表示,要想全面监控那些高收入或多处有收入的人,税务信息必须建立一个联通平台,每个单位和地方都要把每个人的收入信息清晰地列入其身份证账号下。北京在近两年的试点时就建立了一个这样的平台,今年10月1日,北京市就提前进行了全员全额申报的试点。

    “如果全国都这么做,再加上各地信息渠道的畅通和个人收入方式的逐渐改变,加强个税征管就可实现。”

    京城19区县要统一税控平台

    目前,北京试行全员全额申报水平在全国处于前列。“征税系统要运行有效,就要做得广,做得细,做得高。”刘桓给这个系统的建立总结了三个特点。

    “广”,就是要求基层部门应该和税务部门密切合作,包括辖区内的企业,甚至是事业单位、民间单位等。另外,就是要“细”。对于单位内的人员变动,对行业特点、收入特点、收入浮动情况了如指掌。

    其三,必须信息化程度高,要能够照顾到各个辖区间的沟通,比如北京19个区县要拥有一个统一平台,必须有很高的信息化系统作为支撑。

    建议沿海7省应先联网监控

    但是,即便建立了完善的税控网络,纳税人仍有部分收入可以逃脱监控。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统一的个税监管平台,并计划在全国进行推广。刘桓表示,数据显示,沿海7省个税征缴占全国的70%,可将这些城市的相应体系先联网起来,再逐步向内地推进。

    除了“账外”收入外,“灰色收入”是不是全额全员税管体系监控的对象呢?

    刘桓表示,有的国家税收涵盖非法收入,哪怕是偷的钱也要纳税,而且要纳重税。但这一理念与我国的传统道德观念相悖,我国规定纳税收入都必须是合法收入。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属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范畴,而不属于税收调控范畴。不过,工资以外的多处收入却属于税收的调控范畴。

    刘桓认为,税务改革的最终的目标还是要实行全额全员申报。从这个角度看,北京的试点有着示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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