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新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鼓点”也越来越紧密。昨日,市地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扬州实施该项政策的具体细则进行了解释。
自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后,市地税局迅速对高收入人群进行了统计,建立了相关档案。据调查,扬州高收入者主要集中于四个部分,首先是烟草、石化、电力、通信等国家垄断性行业,其次为电缆、制药、房地产等大规模企业,第三是上市公司、保险、证券及部分公务员,以及个体工商业经营者。这一部分人要在每年的第一季度里对上年度的纳税情况自行申报,即使是单位代扣代缴仍要自己再申报。
“自行申报并不是增加税负,只有未足额缴税,才需要补缴不足部分。”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曹菊华解释说,按规定需要申报而逾期不申报者,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额度可达万元。因不申报而导致少缴或不缴的,除追缴其少缴税款及滞纳金外,还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