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两家原来是同时创业的私营企业,人家后来找了个海外华人投资,摇身一变就成了外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每年光所得税就比我少交一半。我现在不是人家的对手了。”在江苏南通做纺织品生意的秦中米在电话里忍不住发起了牢骚。秦先生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现在已经加入WTO几年了,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在税收待遇方面还是不一样。他盼望“两税合一”早日实现,同时他又希望“出口退税”能快点儿到手。
到今天,2006年12月11日,中国就从“后WTO时期”进入“WTO后时期”了,虽然我国政府的入世承诺都已得到执行,可是中外资企业之间还有残留的门槛。按照我国政府“内外平等”的国民待遇承诺,我们明确表示要取消国内销售产品和出口产品的差别待遇。对照当初的承诺来看,有些补贴和优惠已经很痛快地废除掉了,有些正在进行调整。在实际操作中,关于内外资企业“两税合一”及“出口退税”都遇到了不同程度的困难,下一步何去何从一直是中国进出口企业和研究者们关注的重点。
出口补贴知多少?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金柏松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现在到了由以鼓励扩大出口为主向贸易适度规模和适度增长方向转变的时候了。”
改革开放以来,为推动外贸出口我国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一些出口型企业和外资企业获得了比其他企业优惠的政策。这些补贴名目繁多,形式多样,如:所得税以及流转环节税退抵减免、成本或费用补贴、折旧或科技费用提取等等,而且出口企业和外资企业在贷款、返还利润和税收、提高折旧率等方面也享有不同程度的优惠,有些地方和园区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还出台有各自的优惠政策。这些鼓励出口的优惠政策对我国外贸出口高速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的外汇储备快速增加,贸易顺差迅速扩大,一些企业抓住机遇做大做强。但这种做法也造成了不利后果:外贸依存度过高,增加人民币升值压力,一些企业低价竞销,引来一个又一个反倾销调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外经部部长张小济说:“当年,国家对外向型企业提供税收和外资准入等优惠待遇,是为了鼓励他们发展外向型经济,获取国际贸易的出口顺差、扩大国内外汇储备。”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家对这些补贴进行了清理。目前,对出口的直接补贴比较少了,但个别地区还有潜在补贴,比如经济特区优惠政策、出口业绩补贴、贷款优惠、由政府担保的贷款、所得税减免和返还、土地使用费的减免、国有企业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出口企业或外资企业提供产品等等。
秦中米说:“国家已经明令禁止了,可有些地方部门就是阳奉阴违。应该制定专门的法律,对各级政府的补贴行为进行约束。”在秦中米看来,这些暗中或变相的补贴或优惠待遇,无疑在企业之间造成了不平等的竞争局面,使类似他们的公司在出口竞争中处于劣势。
“两税合并”和“出口退税”行路艰难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消除企业在内外贸易中的差别待遇。从法律层面入手,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要求外向型企业产品用于出口的内容。虽然扫清了取消差别待遇的法律障碍,但在取缔补贴和超国民待遇的具体实践中,一些操作仍困难重重,影响较大的有“出口退税”和“两税合一”。
目前,我国仅仅对包括出口退税在内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了一定调整,但效果似乎并不明显。金柏松分析,1980年代中期开始推行的出口退税政策以鼓励出口为目的,对促进外贸出口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受到财政等因素的制约,存在着出口退税拖欠等问题。中央财政难以承受出口退税的增长,外贸企业难以承受退税拖欠带来的财务负担,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已经积累了较长时间。尽管目前采取了用出口退税银行账户托管贷款的办法暂时缓解了矛盾,但反而形成了政府财政、银行和企业三方的矛盾,引起国家信用风险向银行信用风险转移。“出口退税”已经走到了十字路口。“当初为了和他们竞争,出口价格低点儿也认了,想着反正还有出口退税顶着。但谁想到我们民营企业到银行难贷款,而出口退税又迟迟也拿不到,干着急。”秦中米说。
鉴于出口退税面临的困局,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周茂清说:“国家需要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调整,特别是在加工贸易领域。”他认为,可以逐步降低甚至取消加工贸易出口退税,一方面有助于维护外贸秩序,减少低价出口,避免遭遇反倾销;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企业使用国内原料加工产品,避免不必要的进口。其实,国家今后应该把出口退税政策用于鼓励企业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与“出口退税”难相比,“两税合一”也举步维艰。目前,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议案仍在审议中。其实,“两税合一”早在1990年代中期就已提出,并且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准备。但是由于担心影响引进外资,至今还难以实现。
专家建议,把对外资所得税减半以及“三免两减”等优惠政策向吸引高新技术方面调整。以对不同技术标准的行业实行差别待遇的政策取代现在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的政策。
金柏松认为,走出困境的关键是要调整我国国际贸易的重心。按照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和WTO国民待遇的原则,只有取消对出口企业在税收(所得税减免、出口退税等)和银行贷款上的优惠,才能改善中国出口商品的结构,改变大量出口资源消耗型和劳动密集型商品的旧格局,提高资源和能源的使用效率。
相关新闻
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两税”)合并终于要进入冲刺阶段。
“按照大家的预测,两税合并将在12月份进行人大第一次审议,而后会在明年3月份正式通过。
“澳洲会计师公会北京委员会2004~2005年度主席李展伟12月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理论上需要经过三次以上审议,但是我们和许多政府官员探讨过,大家普遍认为由于重大分歧已经不复存在,两税合并一次通过的可能性很大,2008年1月份将有望正式实施。详细进入>>>
11月24日晚,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在北京大学举办的一场讲座上表示,旨在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行并轨的“两税合并”法案目前已经没有技术障碍,随后将进入法律程序。在理论上,该法最快可望在2007年3月份获得通过。
有媒体报道,10月底召开的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透露,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已经国务院审议,正在修改。详细进入>>>
两税合并原本是要在10月底的人大常委会接受审议,然后是12月份和明年2月份,经过三次审议后明年三月在人大上获得通过,那么2008年就可以实施了。现在的情况是,原本于10月底审议的合并草案的计划取消了,具体原因不是现在流传的所谓香港换届选举的问题,而应该是改革中各利益集团争端太激烈,在诸多问题上意见不统一。
两税合并草案具体问题的确定阻力重重
现在又有相关人士说两税合并草案不必要接受三次审议,两次也可以,笔者认为这纯粹是属于安定人心的话,是当局者掩盖问题真相的幌子,先前说必须经过三次审议,现在又说两次也存在理论上的可能,但笔者认为,两税合并这么复杂的议案,诸多问题还需要最终确定,两次审议恐怕远远不够吧。详细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