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12月20日发布《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将个人转让房屋、财产租赁、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股票转让所得等,均计入个人所得,虽然如股票所得不一定马上开始计征,但计征的目的是非常明确的。在国民财富低利息所迫投入楼市与股市时,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行的资本利得不计税政策开始发生改变。
税收不是用作均贫富的工具,更不是让中产者破产达成贫民大同社会。一项好的税收政策起到的是正面的激励作用,有助于提升国民创业与消费的信心,而坏的税收让民众失去创业的动力,让中产阶层易于陷入破产的混淖,而使企业偷税漏税成风。税收的目的不是让政府更加富有,而是让所有的国民的生活更加幸福。
但目前一些财政税收部门的官员似乎有些走火入魔,甚至走到了与中国经济发展为敌的地步。
这不是危言耸听。我国财政收入今年预计达到3.9万亿元人民币,名义为1.5%左右实际保守预测为5%以上的通胀率,使得居民存款收益实际为负值。上世纪90年代政府为降低高通胀率,中央政府曾对存款实行保值贴补以稳定币值,而目前在货币流动性过宽数次加息的情况下——仲大军所提出的自2000年以来,中国的货币供应量几乎高出GDP增长率和通胀率之和的一倍——反而试图对利息所得征税,除了敛财之外,很难有其他理解。
个人股票转让所得细则也有与民争利之嫌,甚至没有过多掩饰。比如,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即为申报所得数额,如果盈亏相抵为负数的,则此项所得按“零”填写。也就是说,股票交易只要有收益就需申报,却无法对冲自己在股市的亏损。这违反了税收的公平计征原则。当初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免除国债利息所得税,和股票转让所得税,理由是条件尚不成熟。看来有关部门判断目前我国的股市与楼市已经相当成熟了。
问题是,如果按照累进制大笔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是否还需要征收交易过程中雁过拔毛式的印花税?并且,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现有的各种税费与保有税如何合拍,总不能既征交易税又征保有税,还不忘征收各种费用吧。
引用一组数据。中国房地产三级市场上的税收几乎世界最重:从30%到60%税率为四级累进税率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的契税;税率为5%的营业税(单位和个人转让房屋按“销售不动产”税目计征营业税);税率为营业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3%教育费附加税;税率为0.5‰的印花税。房屋销售所得税:在核定征收方式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屋转让收入,核定征收率为1%;在查实征收方式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财产转让所得,即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合理费用和缴纳相关税费后的余额,税率为20%.以及各种费用。
中国的财富在迅速向政府与某些特殊企业集聚。中央财政收入急剧上涨,结合张军教授的测算,近十年来中国的高储蓄率增长部分主要是企业,而居民家庭储蓄占GDP的比重实际上在不断下降,下降幅度为4%左右。
这些资金的使用效率如何?去年中央政府不仅花完了16000亿财政收入,还赤字三千亿。今年年中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接受央视采访时,强调在三农、教育、医疗等公共福利方面的支出,这些也许是事实,但有两个数据可以为政府财政的使用效率作注。一是按照《中国税务报》的数据,我国征税成本已从1993年的3.12%上升到目前的5%~6%.而美国的征税成本仅为0.58%,新加坡为0.95%,澳大利亚为1.07%,日本为1.13%,英国为1.76%.二是政府每补贴农民一元钱,农民所得利益不足15%,而剩下的 85%却落入了以中储粮为代表的流通环节中去。
东北税改经验尚未好好总结,旨在加强财政控制与税务部门权力的方案已经先行出台。藏富于政府,由政府分配资源;还是藏富于民,鼓励民间经济活力,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发展思路。如果以敛财为美事,不计成本竭泽而渔,那么,税收会从让中产阶层破产开始(无力触及真正的高收入阶层),最终走向挖中国经济发展墙脚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