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13日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补充通知,北京市员工接受在授权时即约定可以转让的、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时,要按授权日当天股票期权的市场价,作为当月工薪所得“提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等”到员工真的行使该股票期权购买股票时,再缴个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13日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补充通知,北京市员工接受在授权时即约定可以转让的、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时,要按授权日当天股票期权的市场价,作为当月工薪所得“提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等”到员工真的行使该股票期权购买股票时,再缴个税。
纳税人:“预期收入”为何要缴税
“公司只是在授权日给了我优惠价买股票的权利,我又没真的花钱买,为什么我要为还没到手的收入提前把税交了?”某上市公司员工唐小姐得知这一消息后困惑地表示。
另一家在上市公司工作的李先生也纳闷地表示,股票价格有涨有跌,税务局凭什么选定授权日当天的股票价格来确定真正行权时的收益?公司的股票日后万一下跌,多交的税又不能退,那自己不是“亏”了吗?
通知:接受即已实际取得有价财产
补充通知对在授权日计征个税的解释为,员工接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时,属于员工已实际取得有确定价值的财产,所以就要按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在授权日所在月份计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季铸认为,在员工获得股票期权时,公司的资产已经转移给了个人,这与个人变现与否是两回事。本来获得股票期权这种资产就是有风险成本的,个人在选择接受时就要考虑购买和税收成本。
专家:“提前”缴税合法但略欠考虑
“政府部门有权制定法规,而且这也并未违背‘权责发生制’的基本会计准则。”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将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时间从行权日提前到授权日,要求纳税人在获得股票期权的同时承担责任是合法的。
而且,纳税人这笔个人所得税是肯定“逃不掉”的。业内人士透露,能给员工股票期权的上市公司北京不过几百家,税务局就是一个一个地查人手也够。而且,上市公司财务透明,给员工的股票期权肯定在账上有反映,瞒报漏税风险太大,不值得为此冒险。
不过,专家也表示,通过股票期权避税是国际“通病”,中国在“治疗”时不能只考虑如何堵住税收漏洞,也应人性化地考虑预期与实际行权时的收入差给纳税人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