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日前就燃油税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当问到拖了近10年之久的燃油税何时出台时,两个权威部门答:恰当时机。
“恰当时机”,简化为两个字就是“适时”,而“适时开征”可说是几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面对公众质疑与质询时一成不变的解释。什么时候才算“适时”呢?为什么现在就不“适时”?权威部门给出的理由依然是一成不变的:“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度上涨,并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燃油价格很不稳定”——一但燃油价格“稳定”下来,就可以“适时开征”了。
但如果可以将“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度上涨”作为燃油税无法出台的理由,那么对如下一问,有关部门恐怕不易回答:那些已经开征燃油税的国家,可有哪一个因为“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度上涨”而取消燃油税的吗?
而就世界能源状况来说,要燃油价格回到“低位运行”,根本是不可能的妄想;至于燃油价的“稳定”固然是可以期待的,但世事难料、市场多变,燃油价格何时才能“稳定”下来,“稳定”下来之后又能维持多长时间,则属未知之数。如此说来,所谓开征燃油税的“恰当时机”,其实是很渺茫的。
“恰当时机”虚无缥缈,而权威部门仍然拿“恰当时机”给公众留下一丝希望,这就不由人产生很多猜测与联想。其实近年已有很多人指出,开征燃油税、停收养路费,将极大剥夺一些政府部门与地方政府的权力范围,损害它们的既得利益,而正是这些既得利益者构成了开征燃油税的主要阻力;而另一方面,国家财政部门虽认为开征燃油税是一种必然,但又认为“燃油税出台目前不是特别迫切”(财政部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钢)——费改税,增加了财政收入,同时也增加了财政支出,改与不改无大差别,而一旦改起来,那可够复杂的:税率应该订多高?征收应该在生产环节还是销售环节?农用车、出租车及船舶用油的燃油税如何确定?燃油税是部分还是全部取代路桥收费?形成的税收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如何分配?等等,这些可都是“工作量”!
我们总有很多的理由拖延开征燃油税,尽管这些理由大多经不起推敲。尤其经不起推敲的是如下一条:要顾及燃油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油价已经够高的了,你再征税,大伙又如何受得了?但这样的理由成立吗?开征燃油税是“费改税”,而不是“费+税”。再者说,开征燃油税的意义并非仅仅是一种“费改税”,正如这一次两大权威部门所宣称的,“开征燃油税,建立以燃油消耗量为基础的税收制度,对于理清道路交通方面的税费关系,促进节约燃油、保护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如何“促进节约”?燃油税的思路不正基于增加燃油消费者的经济负担进而要他们少消费吗?
燃油税何时开征?公众急政府不急,所以才有“适时开征”、“恰当时机”的从容不迫。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国家有关部门与公众所算的并不是同一笔账:政府更注重结果、更注重发展的速度,而公众在意的,则是制度的完善以及发展与保护环境、保护资源之间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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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燃油税没有出台前,各地仍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11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向社会的这一公开表态,为当前吵得沸沸扬扬的养路费“合法之争”画上了句号。
《通知》引发“违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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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小贴士:
什么是养路费?
养路费,专指中国现在实行的,对在普通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征收的专用于普通公路修建养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用途与现在实行的“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相似。养路费的征收似乎与共和国同龄。
目前,养路费依据《公路法》,国务院《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和交通部有关规定征收,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制定,且各不尽相同。根据《公路法》,国家将用“燃油附加税”替代养路费,该法的规定已经出台数年,但其规定具体实施由国务院规定,至2006年止,尚未实施。养路费实行按车辆吨位计费的办法,以月为基本缴费期间。特殊情形从该基本原则上演变。
什么是燃油税?
燃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行使的汽车购用的汽油、柴油所征收的税。它是费改税的产物,是取代养路费而开征的,其实质是汽车燃油税。开征此税不是我国的首创,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开征了燃油税。
有关部门按照海南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思路, 制订了燃油税初步方案。然而正要实施时,国际油价开始大幅上涨。于是,2000年左右,“费改税”的重点转向对经济影响较小的农村税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