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负责人日前表示,“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重点从四个方面积极促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和做强市场主体。这四个方面包括:
一是建立和完善财税政策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使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尽量接近,促进公平竞争;对使用落后工艺、设备及高污染、高消耗的企业实施限制或惩罚性税收政策。
二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三是完善企业财务和分配制度,营造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制度环境。
四是增加财政科教投入,促进科技进步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