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税查结大案预计挽回税款损失上亿元
近日,深圳市国税局开展的一宗转让定价调查案圆满结案。经过多次艰苦谈判,被调查的外资跨国集团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亿元,税务部门成功地将其获利年度往前调整至企业开业当年,在三年跟踪管理期内,直接为国家挽回所得税损失4000万元,预计在未来数年内将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上亿元。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专门对该案成果予以肯定,并进行了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认真总结并通报全国各地。随后,深圳市国税局局长刘军也对该局的反避税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
鉴于外资企业避税对税收征管造成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深圳市国税局2005年正式启动反避税工作,并将反避税列为今后几年的工作重点。深圳国税根据企业销售额、注册资本等多项指标综合分析,将深圳市20多家外资企业列入初步调查名单。经过筛选,10家企业被作为重点避税嫌疑人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其中3户被批准立案调查,目前已查结两户。
日前刚刚查结的这宗外企避税案也是一波三折。深圳市国税局在对这家外商独资企业进行充分的案头审计基础上,组成反避税调查小组,开始进行现场审计。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反避税小组的成员克服困难,了解了该企业的境内外经营流程,确定了企业的多个关联关系,掌握了企业转让定价的确凿证据。在翔实的资料面前,该企业负责人承认存在转让定价的问题并接受了税务机关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案。按照双方认可的调整方案,该企业的获利年度从2004年提前到2003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外企避税的主要手段有:购销两头在外,利用转让定价方式,通过“高进低出”将利润转移到境外;虚增投入固定资产设备价值提前收回部分投资额,且虚报企业年度折旧费用,使企业迟迟未能进入获利年度;以支付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誉等特许权使用费、销售佣金、回扣等形式将利润汇出境外;集团内部实行上、中、下游产品的多环节提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以支付广告、咨询等劳务费用转移利润;利用资本弱化,通过关联企业资金融通提供贷款支付利息或不收取利息等形式转移企业利润。
目前,外资企业避税范围越来越广,避税所使用的手段也花样翻新,除“高进低出”外,资本、技术和服务等领域转移利润的问题也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深圳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首批调查陆续推进的同时,反避税工作下一阶段将加大对经营状况异常且关联交易额较大的避税嫌疑企业的筛选力度,国税部门2006年反避税重点关注的对象包括那些长期亏损、微利却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企业、跳跃性盈利的企业,同时也包括在资本、技术和服务等领域存在其他避税方式的外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