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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收费继续 非税收入取消朝令夕改

2006-2-18 0:0 中国经营报·朱紫云 【 】【打印】【我要纠错

  “原以为今年不用交文化建设费了,现在却通知要交到2006年底。政策怎么说改就改?”近日,某文化单位财务部主任向记者反映。

  文化建设费是财政部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之一。据2004年《财政部关于发布2004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以下称102号文件),这项收费项目执行日期截止到2005年年底,2006年以后不再征收。

  但2月8日,上述财务部主任又接到来自代征机关北京地税局发出的通知,明确要求文化建设费征收政策执行的期限延续至2006年,而征期是2月14日。

  实际上,按照102号文件的要求,在目前保留的33项政府性基金项目中,包括文化建设费在内的18项基金收费征收期限都应截止到2005年底。如今,这18项收费项目中的17项被要求继续征收。一切来得突然,很多缴费单位措手不及。

  为何朝令夕改?

  2月6日,北京市财政局网站上转发了标明“特急”字样的《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称财综函1号),但记者在财政部官方网站上并未找到此函。代征机关北京市地税局,在2月8日才向纳税人发布执行期限延期通知。

  财综函1号文中提到,除了规定陕西省帮困基金政策今年停止征收外,“鉴于其余17项基金情况比较复杂,一些问题尚须进一步研究,故将其原有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底。”

  这些政府性基金征收到底存在哪些复杂问题?2006年之后还会不会继续征收?记者试图从财政部了解更多情况,但到记者截稿时为止,仍未得到财政部相关人士的答复。

  记者从行业报委员会得到的数据表明,全国行业报去年广告收入超过19亿元。按照3%的文化建设费率计算,行业报实际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约为5700多万元。

  “我们要被征收5%营业税、0.5%城建和教育附加费、3%文化建设费,实际税负是8.5%,税负是比较重的,很多单位都吃不消。”行业报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

  一时取消有困难

  非税收入是一种预算外收入,现在这些预算外资金统计口径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等。

  据统计,2001年以来,中央财政共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432项,每年减轻社会负担在600亿元以上。按照2004年财政部102号文件,如果占全部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半以上的18项到期基金项目全部取消,对企业减负来说将是个非常好的消息。

  “但如果要一时间取消很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等非税收入是有困难的。”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取消这些收费是个很复杂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

  刘桓认为,只要国家还不能完全用财政收入解决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开支,这些非税收入就不能完全取消。在政府行政职能没有完全简化之前,企业完全减负是不可能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