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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3月1日起火车上消费可要发票

2006-2-17 0:0 人民网·杨娜 罗厚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透露,今年3月1日起,旅客在列的餐车上购买商品、吃饭消费都可以得到由税务机关监制的铁路餐车发票。

  据悉,铁路餐车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统一印制。各铁路局向其纳税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领购,可在铁路局客运列车上跨省使用。铁路运输企业原先领取的税务发票,可延期使用到6月30日。未使用完的旧发票应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并于今年7月31日前向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缴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