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种程度上,政策和规划一样重要。”国务院26日全文发布《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在政策上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和支持。
仔细翻阅1万多字的《配套政策》全文,对自主创新的支持作为主线贯穿全篇。财政、税收、金融……在这些政策领域内,亮点频闪,不乏让人们振奋的“硬措施”。
政府采购:“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原文」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建立本国货物认定制度和购买外国产品审核制度;国防采购应立足于国内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
「背景」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尽管出台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政府采购仍主要以节约资金为目的,对促进自主创新作用不明显。目前政府采购的“本国”或“国产”商品多限于较为低端的日常用品,没有体现出对高技术产业的倾斜,缺少针对高技术企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制定相应的采购政策。
税收激励:“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原文」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
「背景」目前我国采用的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降低投资税负。现行税收政策缺乏鼓励消费者使用新产品的优惠措施,如美国规定,家庭安装太阳能取暖装置,其安装费用就可以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我国创新需求政策工具单一,除政府采购政策外,尚无相关的通过税收手段鼓励消费者使用新产品的需求拉动政策。内外税负不统一的问题至今没有解决,使内外资企业处于不同等的竞争地位。
政策亮点
海外人才回国不受编制限制
《配套政策》明确指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
《配套政策》指出,外籍杰出科技人才申请来华工作许可、在华永久居留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在其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可办理多次入境有效签证。
制定保障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在华外籍高层次人才合法权益的办法。妥善解决好海外优秀人才回国(来华)工作的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
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配套政策》明确规定,我国将通过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
《配套政策》要求,在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中,须考虑自主创新因素。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其中,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要根据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自主创新产品企业报价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产品企业报价一定比例的,将优先获得采购合同。
国家政策支持企业吸收再创新
《配套政策》明确规定,国家对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给予政策支持。
《配套政策》要求,国家对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管理也将加强。凡由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核准或使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确需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由项目业主联合制造企业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作为工程项目审批和核准的重要内容,报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