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首次突破2000亿元,共完成2093.91亿元,同比增长20.5%.其中,长三角三省市(上海、浙江、江苏)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为583.24亿元,占全国个税收入25.7%.
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志彪表示,“长三角三省市的个税收入占全国个税收入的1/4,是与长三角的经济实力成正比的,这一地区的经济总量约占全国的1/4.”
复旦大学财务金融系主任李若山指出,“这也和长三角财务信息相对透明有关。
以山西省为例,当地有许多矿主,他们拥有巨额财富,但在该省的个税收入上却没有体现出来。与之相比,上海的财税制度要透明得多,在税务管理方面也更透明。“
2004年,长三角个税收入449.83亿元,占全国25.9%;2005年比2004年回落0.2%.“增幅下调是与当下经济状况紧密相连的。2005年,长三角地区经济增长幅度出现整体回落,个税收入出现下降是正常的。现在,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发展正处在结构调整时期。”刘志彪表示。
数据显示,2005年,上海GDP比上年增长11.3%,较2004年回落2.5个百分点;江苏GDP同比增长14.5%,增幅下降0.4%;浙江GDP增长12.4%,增速回落2.1个百分点。
李若山说,“去年,一些高收入行业如证券、汽车、石化、钢铁等受汇率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出现效益下滑趋势,这可能是长三角个人所得税占比下降的原因之一。”
尽管出现下降态势,去年长三角地区个税收入仍旧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其中,上海257.87亿元,同比增长16.3%;浙江143.65亿元,同比增长18.5%;江苏136.72亿元,同比增长18.5%.
但这一速度明显低于全国增幅前10名地区的增长幅度。与上年相比,个税收入增幅前10名的地区为:内蒙古42.5%,山西40.8%,河北35.9%,陕西34.6%,青岛30.5%,四川29.8%,新疆28.8%,江苏27.9%,湖北27.8%,贵州27.7%.
在个税收入前10名榜单中,上海排名第二,仅次于广东省。浙江和江苏分列第四、第五,排名与2004年相同。
2006年1月1日起,我国执行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正式由现行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
刘志彪认为,“个税起征点调整主要是针对高收入者采取的一种税收手段。在保护低收入者的同时,调节高收入者收入。这次调整对于长三角地区的影响会比较大。尤其对那些从事高技术产业的人群影响比较明显,因为这一人群的收入总体来说比较高。”
对这一观点,李若山表示认同。他同时表示,“将起征点调整到1600元,可以减轻一部分低收入者的负担。”在他看来,“个税起征点还将在现有基础上再行提高。”
这一看法并非毫无依据。200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听证会。会上,超过半数的列席者认为,15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仍然过低。
另外,根据在线调查公司In鄄sightCN提供数据显示,约6成中国公民希望起征点再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