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总工程师王金南
“现行的财政体系没有完整的环境保护财政支出科目,环境保护公共支出总量也明显不足,绿色状况欠佳。”昨日上午,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总工程师王金南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认为,国家应该尽快建立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系,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第一财经日报》:基层的环保部门不仅经常反映经费困难,对环境保护的投入远远不够,还反映部门间的利益冲突比较普遍。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王金南:这与现行的财政体系有很大关系。我认为,现行的财政体系存在七个方面的问题:基本上没有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考虑财税体制;没有完整的环境保护财政支出科目;环境保护公共支出总量明显不足;财政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使用效率低;中央和地方政府环境事权和财权不明确;部门之间缺乏合作与协调机制;公共部门、政府部门和私人在环境保护中的利益关系不清晰。
而新时期的财税政策体系,应该能够体现政府的公共职能,保护环境、合理开发自然资源;能够遏制损害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产品和行为,消除对不利于环境和资源有效利用的补贴;鼓励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行为,制定完整的环境保护公共支出制度,促进协调发展的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
《第一财经日报》:你最近提出了建立绿色财税政策的建议,具体内容有哪些?
王金南:绿色财税政策是一个系统性很强的体系框架,包括从环境事权和财政事权的政府职责配置、绿色财税政策的执行体制、绿色财税政策管理制度、绿色财税政策的实施机制四个方面。
首先要明确环境事权和财权职责。我建议,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中央政府划定跨界环境职责,履行全国区域性、国际以及全球环境公约环境财权。建立环境保护财政支出体制的依据是中央和地方环境保护事权配置,应以地方财政为主,但中央可以对一些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中央政府应该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共筹。无论是排污收费、生态补偿收费还是环境税,都应是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费。
其次,实施环境财税政策的机构也要有所分工。财政部负责环保财税政策统领;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环境税收政策,建立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环境税收政策体系;国家发改委负责资源环境价格政策,改革与环保和自然资源相关的价格政策,实现企业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国家环保总局负责环境与经济政策的结合;地方政府负责政策创新和政策贯彻。
《第一财经日报》:当前绿化财税体制的重点是什么?
王金南:当前绿化财税体制的重点包括,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环保事权和财政事权,建立各级政府的环保公共财政,加强环保执法;建立GDP和财政收入豁免区,加大重要生态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财政支出;继续改革排污收费制度,建立环境容量资源产权制度,全面推行环境容量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实施生态补偿政策,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第一财经日报》:除了财税政策方面的因素外,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还存在哪些障碍?
王金南:我国的发展成本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5%,其中管理不善占4%,结构不合理占4%,环境污染占7%,环境先天脆弱则占10%,粗放型的快速经济增长模式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损失。
目前我国绿色竞争力与世界存在很大差距,而提高国家和企业的绿色竞争力,须穿越“资源高山”和“环境高山”。到2020年我国经济总量在现有基础上再翻两番时,如果要保持污染物排放量不变,则单位GDP的污染负荷必须下降4至5倍。2003年我国消耗了世界34%的钢材、40%的水泥、40%的煤炭、21.9%的劳动力,但我们的产出用传统GDP来衡量,只占全球GDP的4%左右。同时,我们的污染排放,像二氧化硫,占到全球的31%,二氧化碳占到全球的14%.从世界范围看,中国的生态效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说明中国在绿色竞争力方面存在很大差距。
为此,我提出我国经济应实现四个方面的转变:从“高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低经济效益”的“两高一低”发展模式,转变为“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好”的“两低一高”模式;从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增长的“黑色经济”,转变为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协同增效的“绿色经济”;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对资源掠夺式开发、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生态侵略”,向“自然和谐”转变;通过大规模的生态建设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从“生态赤字”向“生态盈余”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