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深圳市率先在全国对外资企业开展反避税调查。20年来,深圳税务部门遵循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反避税工作,在打击避税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多项可喜成绩,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第一个制定反避税地方性法规,实现反避税调查有据可依;第一个成立反避税专业机构,实现反避税专业化;第一个制定反避税操作规程,实现反避税工作程序规范化;第一个采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方法进行转让定价税务调查;第一个开展劳务预约定价;调查总户数、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入库税款位居全国前例;第一个签订双边预约定价协议。
20年来,深圳市的反避税工作经历了一个从尝试到推广、从粗放到规范、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深圳市税务局协助市政府草拟了《深圳经济特区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987年11月由市人民政府正式颁布(深府[1987]464号文),成为我国第一个反避税地方性规章。之后,财政部税务总局以(87)财税外字第376号通知将上述办法转发全国参照执行。1988年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暂行办法》在我市正式实施,在此后两年内,我市的反避税工作进入了试点摸索阶段。
1991年,原深圳市税务局组建了一个反避税小组,负责对重点大户的调查和指导全市的反避税工作。1996年,深圳作为全国15个城市试点之一,正式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反避税软件,并于1998年承接了总局对该套软件的二次开发工作。
自1996年以来,深圳地税共对近400户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反避税调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62亿元,直接补征税款3.29亿元。
到目前为止,深圳地税反避税调查的总户数、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调整入库的税款均位于全国前列。由于反避税调查和跟踪管理的威慑作用,加上反避税宣传的广泛效应,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自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带来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收入大幅度增长。目前深圳市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的平均盈利面达80%以上,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由此也带来了深圳涉外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这一切都与深圳地税长期坚持开展反避税工作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