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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政策4月1日起大幅调整

2006-3-22 0:0  【 】【打印】【我要纠错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目的是进一步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更好地引导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马上发送内容YXYG移动至2911600,联通至9901600您就可以轻松获得高鹏老师每日最新的研究成果!赶紧发送,30秒就能得到回复,资费仅需0.30元)

  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原汽油、柴油税目作为此税目的两个子目,同时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调整部分税目税率,现行11个税目中,涉及税率调整的有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几个税目。(参与在线咨询,既可获得高鹏老师今日送出的最新牛股)

  据悉,此次增加的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比照目前汽油的税率,税率为每升0.20元;航空煤油、燃料油比照柴油,税率为每升0.10元。(欢迎来电咨询今日大盘走势:028—87701100)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征税的石脑油、溶剂油等多数属于工业原料,航空煤油也主要用于航空,因此,征收消费税将会增加一定的生产成本。考虑到当前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上涨较快,为适当缓冲对价格的影响,政策出台时先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对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待今后条件成熟时再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

  此次调整还提高了大排量汽车的税率。对乘用车(包括越野车)按排量大小分六档税率。对排量小于1.5升(含)的,税率为3%;1.5升以上至2.0升的税率为5%;2.0升以上至2.5升的税率为9%;2.5升以上至3.0升的税率为12%;3.0升以上至4.0升的税率为15%;4.0升以上的税率为20%.对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适用5%税率。按照这一调整,排量在1.0升以下的汽车,与调整前相比税率基本未变;1.0至1.5升的税率下降两个百分点;1.5升至2.0升的税率不变;从2.0升以上,排量越大税率越高,最高为20%.对混合动力汽车等具有节能、环保特点的汽车将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

  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我国自1994年开始征收。财政部有关人士认为,十多年来,消费税在有效组织财政收入和正确引导生产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征税范围、税目设置、税率结构等方面也存在着与当前经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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